二級建造師報考條件須知: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f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 書》,并符合下列條 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 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和《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yè), 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報名當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 發(fā) 〔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 業(yè)工 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建造師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試當年4月至5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文件。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xù),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具體報名安排詳見各省的報考文件)
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學歷證書(以上均為原件)。
- 上一條:一級建造師考試和從業(yè)方向
- 下一條:無